法院辦理檢肅流氓條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2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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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 抗告法院裁定後應於送達回證收齊二日內將案卷送交原裁定地方法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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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法院辦理檢肅流氓條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29條的規定,若被告在抗告法院獲裁定後,應在送達回證的收齊兩日內將案卷送交給原裁定的地方法院進行處理。這表示,在被判決後,抗告一方需要準備和提供相關的案卷材料,並在特定時間內交給原裁定的地方法院來進行進一步的處理。具體的範例可能是發生在具體案例中,當一個被告提出抗告後,法院依據第29條的要求,要求該被告在兩日內提供相關的案卷材料,以供進一步的審理和處理。
- 抗告法院名詞
- 送達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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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