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辦理檢肅流氓條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36 條
快速跳轉
三十六 本條例施行細則第四十六條第三項規定之相互折抵計算,其在監所執行刑事處分時所縮短之刑期,亦應折抵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法院辦理檢肅流氓條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36條,相互折抵計算時,如果在監所執行刑事處分時縮短了刑期,也應該進行折抵。這表示如果被執行感訓處分的人在監獄中執行刑事處分時,刑期被縮短了,那麼感訓處分的期間也應該縮短。此條款的實施細則是根據檢肅流氓條例所定的折抵規定而制定的,以確保相互折抵計算的公平性和合理性。這項規定適用於感訓處分和刑事處分的相互折抵,以確保被執行的處分在合理的範圍內。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法院辦理檢肅流氓條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