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辦理假釋應行注意事項 第 1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十三 假釋事件駁回,逾四個月後始得再行報請假釋。但有監獄行刑法第七十四條所列各款應予獎賞之情形,或原列第二級現己晉入第一級者,不在此限。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