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辦理假釋應行注意事項13

快速跳轉

十三 假釋事件駁回,逾四個月後始得再行報請假釋。但有監獄行刑法第七十四條所列各款應予獎賞之情形,或原列第二級現己晉入第一級者,不在此限。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參考資料,辦理假釋應行注意事項第13條規定,若假釋事件被駁回,需要等待至少四個月後才能再次報請假釋。然而,若情況符合監獄行刑法第74條所列的應予獎賞情形,或者原本被列為第二級重刑現已晉升為第一級重刑的情況,則不受此限制。 例如,如果某人的假釋事件被駁回,他必須等待至少四個月後方可再次報請假釋。然而,如果他在假釋期間表現優異,符合監獄行刑法第74條中被列為應予獎賞的情形,即使尚未等待四個月,他仍然可以再次報請假釋。同樣地,如果原本被列為第二級重刑的人現在已晉升為第一級重刑,那麼他在假釋事件被駁回後也不需要等待四個月,可以立即再次報請假釋。

  • 假釋名詞
  • 駁回名詞
  • 第七十四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辦理假釋應行注意事項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辦理假釋應行注意事項第 13 條規定:「十三 假釋事件駁回,逾四個月後始得再行報請假釋。但有監獄行刑法第七十四條所列各款應予獎賞之情形…」(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辦理假釋應行注意事項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