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刑事訴狀 刑事訴訟,除依法得用言詞陳述外,應按規定之書狀格式撰寫訴狀,如須購用司法狀紙者,其購用價格已於狀面標明。至於訴狀內容之繕寫,可參照司法狀紙內所載之注意事項作成之,自己能寫作者,購買狀紙後,即將案情楷書或打字清楚,不能自寫者,可持狀到法院服務中心之訴訟輔導處,說明案情,請求服務人員協助。訴狀寫好,須親自簽名蓋章或按指印。向法院收發室投遞,務必索取收條,查視填寫日期,妥為保存,以備日後查考之用。投遞訴狀並無費用,如用郵寄方法投遞訴狀時,係以法院收文戳日期為憑,而非於付郵時生效,應加注意。 被告如在監獄或看守所時,所有書狀可交由監所長官轉遞,其不能自作書狀者,監所公務員應為代作。
根據《法院刑事訴訟須知》第3條,刑事訴訟時除了可以用言詞陳述外,還應按照法定的書狀格式來撰寫訴狀。如果需要購買司法狀紙的話,購買價格會在狀面上標明。訴狀的內容可以按照司法狀紙內的注意事項來撰寫,如果當事人自己能寫的話,可以將案情用楷書或打字清楚地寫在狀紙上,如果不能自己寫的話,可以帶著狀紙去法院服務中心的訴訟輔導處,向服務人員說明案情並請求協助。訴狀寫好後,必須親自簽名蓋章或按指印。投遞到法院收發室時,務必索取收條並查看填寫的日期,妥善保存,以便日後查考使用。投遞訴狀是不收費用的,如果使用郵寄方式投遞訴狀,則以法院收文戳日期為準,而不是郵寄當時的日期。被告如果在監獄或看守所裡,可以將所有書狀交給監所長官轉遞,如果被告不能自己寫書狀的話,監所的公務員應當代為寫作。 參考資料: - 司法院, 「刑事訴訟法全文」, [enline] 國家發展委員會, [取用於2021年9月6日]. 可從以下網址取用: [https://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4_cont.asp?expno=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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