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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通緝案件應行注意事項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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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通緝被告,其父母、子女、配偶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向法院查詢通緝情形。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提供的資料,找不到有關法院辦理通緝案件時應注意事項第15條的相關內容。

  • 通緝名詞
  • 被告名詞
  • 利害關係人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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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通緝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法院辦理通緝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15 條規定:「十五、通緝之被告,其父母、子女、配偶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向法院查詢通緝情形。」(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法院辦理通緝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1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