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法院與檢察署對同一被告均有通緝案,被告由法院緝獲歸案時,應通知有通緝案之檢察署;被告由檢察署緝獲歸案時,法院受通知後,應向其聯繫借提結案。
根據所提供的資料中並未包含 "法院辦理通緝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21 條" 的內容,因此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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