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法院辦理刑事被告具保責付改進事項2

快速跳轉

諭知具保時,應斟酌被告涉嫌犯罪之情節與身分及家庭環境,指定相當之保證金額,避免金額過高,尤應避免刻意提高保證金額,致被告無力繳納,而以「無保虞逃」作為羈押之理由。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法院辦理刑事被告具保責付改進事項第2條,當法院諭知具保人時,應考慮被告涉嫌犯罪的情節、身分和家庭環境,並指定相應的保證金額。法院應避免保證金額過高,尤其是刻意提高保證金額,以免被告無力繳納,且以此作為羈押的理由。根據相關範例,當法院在具保時考慮被告的犯罪情節、身分和家庭環境後,應適當指定保證金額,避免金額過高而導致被告無法繳納。

  • 諭知名詞
  • 具保名詞
  • 被告名詞
  • 羈押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法院辦理刑事被告具保責付改進事項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法院辦理刑事被告具保責付改進事項第 2 條規定:「二 諭知具保時,應斟酌被告涉嫌犯罪之情節與身分及家庭環境,指定相當之保證金額,避免金額過高,尤…」(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法院辦理刑事被告具保責付改進事項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