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五 以書面裁定諭知具保責付停止羈押者,宜提解被告到庭當面諭知,著其即時辦理,再製作裁定書正本送達,以避免製作正本送達曠日費時,影響被告權益。
根據給出的資料,無法找到所提到的"法院辦理刑事被告具保責付改進事項第5條"。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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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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