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法院所屬人員違失造成刑事補償懲處要點 第 5 條
五、司法院依第三點第三項函報之審核報告,認非法院所屬人員涉有違失者,應檢具事證函送其所屬機關處理,並請該機關於處理完畢後,將處理結果函知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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