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已經法官裁判而未處理完畢之扣押物、沒收物,各法院應於每年六月及十二月各清理一次,並造冊備查。
根據以上的法律資料,我們找不到提到"法院處理少年事件扣押物沒收物應行注意事項第21條"的相關資料。所以我無法提供有關此條款的解釋或範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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