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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假日生活輔導執行注意事項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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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各法院在其房舍許可範圍內,應設置少年輔導室,並應參酌學校教室佈置之。在未設置前,得商借當地學校教室行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少年保護法》第12條,各法院應在其房舍範圍內設置少年輔導室,該輔導室的設置應參照學校教室佈置方式進行。在尚未設置少年輔導室前,法院可以商借當地學校教室作為臨時使用。 參考資料: 依據《少年保護法》第12條的規定,《少年假日生活輔導執行注意事項》中第12條要求各法院設置少年輔導室並參考學校教室的佈置。此外,若法院尚未設置少年輔導室,則可以根據該注意事項商借當地學校教室作為暫時使用的場所。

  • 少年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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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假日生活輔導執行注意事項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少年假日生活輔導執行注意事項第 12 條規定:「十二 各法院在其房舍許可範圍內,應設置少年輔導室,並應參酌學校教室佈置之。在未設置前,得商借當…」(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少年假日生活輔導執行注意事項第 1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