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假日生活輔導執行注意事項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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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少年無正當理由,不於假日生活輔導時到場者,得報請少年法庭簽發同行書予以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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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問題提供的內容,沒有提及少年假日生活輔導執行注意事項第14條的具體內容,因此無法針對該法條進行逐條釋義。
- 少年名詞
- 假日生活輔導名詞
- 同行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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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