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假日生活輔導執行注意事項 第 1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十六 假日生活輔導之執行,應由觀護人作成記錄附卷 (格式如附件) 。 (編 註:附件請參閱司法院公報第 37 卷 10 期 80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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