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假日生活輔導執行注意事項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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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假日生活輔導方式,分個別輔導與集體輔導兩種,其以集體輔導方式行之者,應先訂定集體輔導計畫,報經少年法庭核定後行之。集體輔導計畫,由主任觀護人擬定並籌劃之,其無主任觀護人之法院,由院長指定觀護人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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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少年假日生活輔導執行注意事項第8條,少年假日輔導可以使用個別輔導或集體輔導兩種方式。如果採用集體輔導方式,就需要先制定集體輔導計畫,並經由少年法庭的核定後才能進行。集體輔導計畫由主任觀護人擬定和籌劃,如果法院沒有主任觀護人的話,則由院長指定觀護人負責執行輔導計畫。 例如,如果某個少年在假日有需要接受輔導的情況下,可以根據這個條款來進行集體輔導。在進行輔導之前,需要先訂定集體輔導計畫,並經過相關機構核准後進行。輔導計畫的制定由觀護人負責,如果沒有指定觀護人,則由法院指定觀護人來執行輔導計畫。
- 假日生活輔導名詞
- 少年名詞
- 核定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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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