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假日生活輔導執行注意事項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八 假日生活輔導方式,分個別輔導與集體輔導兩種,其以集體輔導方式行之者,應先訂定集體輔導計畫,報經少年法庭核定後行之。集體輔導計畫,由主任觀護人擬定並籌劃之,其無主任觀護人之法院,由院長指定觀護人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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