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辦理停止羈押及再執行羈押注意要點 第 1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十、命被告應遵守其他事項者,應具體載明應遵守之事項為何,此事項且應係客觀上一般人通常觀念認為可以遵守者,例如命被告不得為報復行為、不得與被害人或證人為非必要之聯絡、被告應接受適當之治療等。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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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命被告應遵守其他事項者,應具體載明應遵守之事項為何,此事項且應係客觀上一般人通常觀念認為可以遵守者,例如命被告不得為報復行為、不得與被害人或證人為非必要之聯絡、被告應接受適當之治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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