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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停止羈押及再執行羈押注意要點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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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命被告應遵守其他事項者,應具體載明應遵守之事項為何,此事項且應係客觀上一般人通常觀念認為可以遵守者,例如命被告不得為報復行為、不得與被害人或證人必要之聯絡、被告應接受適當之治療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法院辦理停止羈押及再執行羈押注意要點第10條,當法院命令被告應遵守其他事項時,該命令應具體載明被告應該遵守的事項。這些事項應該是客觀上一般人普遍認為可以遵守的,例如命令被告不得從事報復行為、不得與被害人或證人進行非必要的接觸,以及被告應接受適當的治療等。 這條法規的參考資料不夠明確,無法提供具體的案例。

  • 被告名詞
  • 證人名詞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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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停止羈押及再執行羈押注意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法院辦理停止羈押及再執行羈押注意要點第 10 條規定:「十、命被告應遵守其他事項者,應具體載明應遵守之事項為何,此事項且應係客觀上一般人通常觀念認為可以…」(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法院辦理停止羈押及再執行羈押注意要點第 1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