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九、法院許可被告從事與治療目的顯然無關之活動者,宜記明筆錄或以書面為之。
根據提供的資訊,我無法回答有關於法院辦理停止羈押及再執行羈押注意要點第9條的問題。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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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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