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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停止羈押及再執行羈押注意要點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八、命被告未經許可,不得從事與保外治療目的顯然無關之活動者,宜儘量具體載明之,並應契合限制之目的,不得無端為必要之活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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