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法院辦理停止羈押及再執行羈押注意要點 第 1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十二、停止羈押後,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七條第一項所列情形之一者,得命再執行羈押,其一切程序及要件與羈押同。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法院辦理停止羈押及再執行羈押注意要點 第12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