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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停止羈押及再執行羈押注意要點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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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院命被告應遵守一定之事項時,應審酌被告之身分、職業、家庭環境、涉嫌犯罪之性質、犯罪之情節、犯罪所生危害、犯罪後之態度、與被害人、證人鑑定人之關係等一切因素,本於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妥適決定之,於認有必要者,並得定相當期間。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台灣司法院的相關裁判書或判決書,法院在命令被告應遵守一定事項時,應考慮多項因素。這些因素包括被告的身分、職業、家庭環境、涉嫌犯罪的性質和情節、犯罪所帶來的危害、犯罪後的態度,以及與被害人、證人、鑑定人之間的關係等。法院基於平衡保障人權和公共利益的考慮,判斷是否有必要訂立相應的期限。 參考資料: 1. 司法院解釋文理綜合檢索系統 - 法律資料庫 (https://jirs.judicial.gov.tw/FJUD/default_AD.aspx): 司法院所公開的相關裁判書或判決書。 2. 刑事訴訟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30001): 法條資料庫。 範例: 根據台灣司法院釋字第 33 年院字第 2745 號解釋,法院在命令被告遵守一定事項時,需審慎考慮被告的身分、職業、家庭環境、犯罪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例如,在一個涉及家庭暴力案件中,法院可能會考慮被告是否有反覆犯罪的風險,他們對於犯罪的態度是否有改變的跡象,以及他們是否具有威脅被害人或其他家庭成員安全的能力。根據這些考量,法院可以定下一定期限,命令被告遵守行為限制或進行特定的輔導或治療。

  • 被告名詞
  • 審酌名詞
  • 證人名詞
  • 鑑定名詞
  • 公共利益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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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停止羈押及再執行羈押注意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法院辦理停止羈押及再執行羈押注意要點第 2 條規定:「二、法院命被告應遵守一定之事項時,應審酌被告之身分、職業、家庭環境、涉嫌犯罪之性質、犯罪之情節、…」(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法院辦理停止羈押及再執行羈押注意要點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