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辦理停止羈押及再執行羈押注意要點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二、法院命被告應遵守一定之事項時,應審酌被告之身分、職業、家庭環境、涉嫌犯罪之性質、犯罪之情節、犯罪所生危害、犯罪後之態度、與被害人、證人、鑑定人之關係等一切因素,本於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妥適決定之,於認有必要者,並得定相當期間。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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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院命被告應遵守一定之事項時,應審酌被告之身分、職業、家庭環境、涉嫌犯罪之性質、犯罪之情節、犯罪所生危害、犯罪後之態度、與被害人、證人、鑑定人之關係等一切因素,本於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妥適決定之,於認有必要者,並得定相當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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