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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停止羈押及再執行羈押注意要點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六、法院受理被告之報到時,得指定適當之人辦理,應注意人別辨識,並以適當方式記載報到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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