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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團體申請外籍人士來臺研修宗教教義要點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七、研修宗教教義之外籍人士來臺研修期間,不得違反國家安全法及其他法令,且不得從事營利行為或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申請之宗教團體應負監督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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