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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團體申請外籍人士來臺研修宗教教義要點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八、宗教主管機關為瞭解宗教團體或宗教教義研修機構辦理情況,得請其提供相關資料或隨時派員訪視,受訪者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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