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臺灣省施行細則23免征耕地之核定

快速跳轉

依本條例第九條第一項第二第三兩款免征之耕地,由縣市政府查明列冊報請省政府核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台灣省施行細則第23條,第九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所規定的免征耕地,應由縣市政府查明後列冊報請省政府核定。根據這條條文,耕地的免征程序如下:首先,縣市政府應查明免征耕地的情況,包括符合免征的條件,例如土地性質、用途等。接著,將查明結果列成冊子,並報請省政府核定。藉由這個程序,確保免征耕地的合法性和真實性。 根據最新版本的參考資料,無法找到與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臺灣省施行細則第23條具體相關的例子或案例。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臺灣省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臺灣省施行細則第 23 條規定:「依本條例第九條第一項第二第三兩款免征之耕地,由縣市政府查明列冊報請省政府核定。」(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臺灣省施行細則第 2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