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臺灣省施行細則 第 75 條(地價減免之處理)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依本條例第廿五條為地價減免時,依左列規定處理: (一)耕地承領人於事故發生後十日內,填具減免地價申請書,向耕地所在地鄉鎮區公所提出之。 (二)鄉鎮區公所應於接收申請後三日內查明,層轉省政府核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臺灣省施行細則 第75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