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本條例之獎懲考核辦法,由省政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根據《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臺灣省施行細則》第81條,執行本條例之獎懲考核辦法由省政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這條規定意味著獎懲考核辦法的制定和核定是由省政府和行政院負責。然而,上述資料中並未提及關於該條的具體逐項解釋或舉例。因此,在這種情況下,無法提供與參考資料有關的範例或更多解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