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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審查要點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五、以戶籍證明文件為占有事實證明申請登記者,如戶籍有他遷記載時,占有人應另提占有土地四鄰之證明書或公證書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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