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申請土地登記應附文件法令補充規定 第 3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三十四、動員戡亂時期人民團體法修正公布施行前,已以政黨名義登記之不動產,在取得法人資格前,因處分不動產申請登記時,得檢附內政部發之圖記證明辦理。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