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申請土地登記應附文件法令補充規定6

快速跳轉

六、登記申請人之身分證明得以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代替戶籍謄本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所提供的法規資訊,申請土地登記時,申請人的身分證明文件可以使用國民身分證或者戶口名簿的影印本代替戶籍謄本。具體來說,這是根據土地登記規則第34條第6款所規定的。例如,當申請人申請土地登記時,如果他只能提供國民身分證或者戶口名簿的影印本,而沒有正式的戶籍謄本,根據這項法規,他仍然可以提交國民身分證或者戶口名簿的影印本作為身分證明文件。

  • 戶籍謄本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申請土地登記應附文件法令補充規定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申請土地登記應附文件法令補充規定第 6 條規定:「六、登記申請人之身分證明得以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代替戶籍謄本。」(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申請土地登記應附文件法令補充規定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