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土地登記應附文件法令補充規定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七、申請人申請登記所提身分證明所載統一編號與登記簿所載相符且依其他資料均足證明申請人與登記名義人確係同一人者,無須再檢附原登記住址之戶籍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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