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請人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者,應與其法定代理人會同申請,並各設印鑑於同一印鑑卡。 前項申請人之法定代理人變更者,應申請變更印鑑。 第一項申請人成為有行為能力人時,得繼續使用原設置之印鑑。
根據土地登記印鑑設置及使用作業要點第3條的規定,如果申請人是行為能力受限的人,必須與其法定代理人一同申請,並在同一個印鑑卡上設置印鑑。如果申請人的法定代理人發生變更,則應該申請變更印鑑。在第一項的情況下,如果申請人成為具有行為能力的人,則可以繼續使用原本設置的印鑑。 例如,如果一位未成年人想要進行土地登記,他必須與其法定代理人,即父母或監護人一同申請,而他們所用的印鑑必須設置在同一個印鑑卡上。如果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改變為其他人,例如他的祖父母,則需申請變更印鑑。當未成年人成年後,他可以繼續使用原來設置的印鑑來進行土地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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