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畸零地使用自治條例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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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自治條例之主管機關為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以下簡稱都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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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臺北市畸零地使用自治條例第2條,本自治條例的主管機關為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這代表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負責管理和執行此自治條例,以確保都市發展局有權力和責任處理畸零地使用相關事務。 參考資料:"臺北市畸零地使用自治條例全文"(最新修訂日期:2016年12月21日)
- 自治條例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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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