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禁止外國人入國作業規定 第 6 條

六、外國人於移民署依本法執行收容或強制驅逐出國期間脫逃者,其依第二點至第五點規定之禁止入國期間,得加重至永久禁止入國。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禁止外國人入國作業規定第6條的內容,如果外國人在移民署執行收容或強制驅逐出國期間脫逃,則其原本在第2條至第5條規定的禁止入國期間可能會被加重,並且可能被永久禁止入國。 舉例來說,如果一個外國人在移民署收容的過程中逃走,而他在逃亡期間本來已經被禁止入境台灣的時間可能會被增加,且可能被永久禁止入境。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