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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外國人入國作業規定 第 7 條

七、外國人之數行為,違反同一或不同之禁止入國規定者,分別裁處,其禁止入國期間合計最高不得逾二十年,逾二十年者,以二十年計算。但有第五點第一項第一款及第六點情形者,不在此限。 一行為而違反數禁止入國規定者,從一重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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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禁止外國人入國作業規定第7條規定,在外國人的行為中,如果違反了同一或不同的禁止入國規定,根據違規行為的不同,分別裁處不同的禁止入國期間。禁止入國期間的合計最高不得超過二十年,如果超過二十年,則以二十年計算。但是,在第五點第一項第一款及第六點的特定情況下,不受此限制。 如果一個行為違反了數個禁止入國規定,則將進行一次重罰。 例如,如果一個外國人有違反不同的禁止入國規定的行為,比如非法進入國家以及非法從事禁止活動,則根據禁止入國作業規定第7條的規定,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裁處,最高禁止入國期間不得超過二十年。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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