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獎勵及補償民眾協助警察拘捕人犯自治條例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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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條醫療費用之支付,以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之醫療為限。但情況危急而有就近急救之必要者,不在此限。 前項支付之醫療費用應扣除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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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高雄市獎勵及補償民眾協助警察拘捕人犯自治條例第5條規定,醫療費用的支付應以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的醫療為限。然而,在情況危急且有就近急救必要的情況下,不受此限制。支付的醫療費用應扣除全民健康保險的醫療給付金額。 根據這個條例,如果民眾在協助警方拘捕犯人時需要就近進行急救,則可以支付相關的醫療費用。這些費用應該是在扣除全民健康保險所給付的醫療費用後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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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