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院與行政執行處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執行事件移交要點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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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辦理移交,應按移交清冊列載之事件逐件清點,並核對各事件之卷宗數、外放證物名稱與數量及移交事件之總件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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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提供的資料,我無法確定地方法院與行政執行處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執行事件移交要點第5條的具體內容。所提供的資料僅涵蓋了一些與法規相關的項目,並未提供有關移交要點的直接相關內容。我建議查閱相關的地方法院和行政執行處的法規文件,以獲取更具體的資訊。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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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