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地方法院與行政執行處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執行事件移交要點9

快速跳轉

九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法務部與司法院洽商補充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該法條有關地方法院與行政執行處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執行事件的移交要點。根據這項規定,如果在這些要點中有任何未被涵蓋的事項,法務部和司法院可以協商補充。根據這一原則,當法律中的特定規定不夠明確或不足以處理特定情況時,司法機關可以進一步協商補充相關細節。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地方法院與行政執行處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執行事件移交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地方法院與行政執行處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執行事件移交要點第 9 條規定:「九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法務部與司法院洽商補充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地方法院與行政執行處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執行事件移交要點第 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