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 本法所稱賠償義務機關,係指依法組織之中央或地方機關,有決定國家意思並對外表示之權限而言,如各縣市警察局、衛生局等是。
根據「法院辦理國家賠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9條,賠償義務機關指依法組織的中央或地方機關,具有代表國家意思並對外表示的權限。例如,各縣市警察局、衛生局等都可以屬於賠償義務機關的範疇。這些機關在處理國家賠償事件時應該注意具體的法規要求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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