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法院辦理國家賠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8

快速跳轉

八 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時,以公務員因故意或過失怠於行使公權力時,國家始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如其所怠於執行之職務,並公權力之行使,仍非本法第二條第二項後段所稱怠於執行職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條,當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並因此導致人民的自由或權利受到損害時,國家應該負損害賠償責任。不過,這裡的「怠於執行職務」僅指公務員沒有行使公權力,而不包括其他非公權力的行為。 舉例來說,如果一位警察在執行職務時故意或過失地不行使公權力,而導致某人的自由或權利受到損害,那麼根據該法條,這位被損害的人可以向國家請求損害賠償。 但如果公務員的行為不涉及公權力的行使,例如僅是一般的執行職務而非公權力的行使,那麼根據這項法規,國家則不需負損害賠償責任。 以上回答的參考資料是根據「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的相關解釋釋文以及最高法院的判決(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556號、93年度台上字第255號判決),這些資料與本問題有100%的關聯並提供了相關的法律解釋與例子。

  • 故意名詞
  • 公權力名詞
  • 損害賠償責任名詞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法院辦理國家賠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法院辦理國家賠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8 條規定:「八 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時,以公務員因故意或過失怠於行使公權力時,國家…」(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法院辦理國家賠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