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辦理國家賠償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八 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時,以公務員因故意或過失怠於行使公權力時,國家始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如其所怠於執行之職務,並非公權力之行使,仍非本法第二條第二項後段所稱怠於執行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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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時,以公務員因故意或過失怠於行使公權力時,國家始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如其所怠於執行之職務,並非公權力之行使,仍非本法第二條第二項後段所稱怠於執行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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