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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辦理貪污案件應行注意事項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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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檢察官偵辦圖利案件時,應就圖利罪之構成要件、偵查程序,製作偵辦圖利案件調查事項檢查表 (如附件二) ,於案件偵結時併同送閱,以期偵辦周延。 偵辦圖利案件調查事項檢查表: ┌─┬───────┬──────────┬────┬────┐│編│項 目│內 容│移送機關│檢察官審││號│ │ │處理情形│查結果 │├─┼───────┼──────────┼────┼────┤│一│移送機關有無製│如附件案件研析表 │ │ ││ │作案情研析表 │ │ │ │├─┼───────┼──────────┼────┼────┤│二│有無調查公務員│ │ │ ││ │圖利之動機 │ │ │ │├─┼───────┼──────────┼────┼────┤│三│圖利故意之調查│1 所違背之法令內容 (│ │ ││ │ (選擇適當內容│ 引據該規定之內容) │ │ ││ │填載) ├──────────┼────┼────┤│ │ │2 違反經營判斷法則之│ │ ││ │ │ 事實 │ │ ││ │ ├──────────┼────┼────┤│ │ │3 故意違背法令行使行│ │ ││ │ │ 政裁量權之事實 │ │ │├─┼───────┼──────────┼────┼────┤│四│違背法令之調查│1 該項法令是否現時仍│ │ ││ │ (主動函詢主管│ 有效 │ │ ││ │機關或相關機關├──────────┼────┼────┤│ │) │2 有無與其他機關之解│ │ ││ │ │ 釋相牴觸 │ │ ││ │ ├──────────┼────┼────┤│ │ │3 是否向主管法規機關│ │ ││ │ │ 或其上級機關查詢就│ │ ││ │ │ 該法規所為之釋示 │ │ │├─┼───────┼──────────┼────┼────┤│五│有無獲得不法利│1 圖利對象 │ │ ││ │益 ├──────────┼────┼────┤│ │ │2 是否為不法之利益 │ │ ││ │ ├──────────┼────┼────┤│ │ │3 是否為財產可轉換及│ │ ││ │ │ 可計算之利益 │ │ ││ │ ├──────────┼────┼────┤│ │ │4 不法利益之數額 (得│ │ ││ │ │ 利之結果) │ │ │├─┼───────┼──────────┼────┼────┤│六│對政府機關搜索│1 有無先請求政府機關│ │ ││ │前之準備 │ 提出或交付所需證物│ │ ││ │ ├──────────┼────┼────┤│ │ │2 搜索前有無報告主任│ │ ││ │ │ 檢察官或檢察長知悉│ │ ││ │ │ ,而為必要之研商 │ │ │├─┼───────┼──────────┼────┼────┤│七│涉及專業部分有│1 諮詢專家 │ │ ││ │無徵詢專家或主├──────────┼────┼────┤│ │管機關之意見 │2 諮詢主管機關 │ │ │├─┼───────┼──────────┼────┼────┤│八│證人之陳述 │1 是否完整 │ │ ││ │ ├──────────┼────┼────┤│ │ │2 有無矛盾 │ │ ││ │ ├──────────┼────┼────┤│ │ │3 蒐集補強證據,查證│ │ ││ │ │ 與事實相符 (補強證│ │ ││ │ │ 據內容) │ │ │├─┼───────┼──────────┼────┼────┤│九│對被告所提有利│ │ │ ││ │辯解有無調查 │ │ │ │└─┴───────┴──────────┴────┴────┘備註:五 對「所得利益」之調查,應確定其圖利之對象及數額,且屬於可轉換及可計算之不法利益,以彰顯不法利益之具體犯罪事實。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前述檢察機關辦理貪污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22條,檢察官在偵辦圖利案件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 應就圖利罪之構成要件、偵查程序製作偵辦圖利案件調查事項檢查表,並於案件偵結時併同送閱,以確保偵辦工作周延。 這項法規規定了檢察官在偵辦圖利案件時應該製作一份調查事項檢查表,並在案件偵結時一併送交相關人們參閱。這樣可以確保檢察官在偵辦案件時充分考慮圖利罪的構成要件和偵查程序。 範例:檢察官在偵辦一起圖利案件時,按照該條規定,製作了一份調查事項檢查表,上面詳細列出了所涉及的不同項目和內容,並進行了相關的調查和處理,以確保案件調查的周延性。 綜上,根據檢察機關辦理貪污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22條的規定,檢察官在偵辦圖利案件時應該先製作一份偵辦圖利案件調查事項檢查表,該表列出了相關的項目和內容,並在案件偵結時送閱相關人員,以確保偵辦工作的周延性。

相關函釋 1

  • 圖利罪名詞
  • 偵查程序名詞
  • 故意名詞
  • 法令名詞
  • 裁量權名詞
  • 搜索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證人名詞
  • 補強證據名詞
  • 被告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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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辦理貪污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檢察機關辦理貪污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22 條規定:「二十二、檢察官偵辦圖利案件時,應就圖利罪之構成要件、偵查程序,製作偵辦圖利案件調查事項檢查表 (…」(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檢察機關辦理貪污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2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