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 扣押物、沒收物未經處理完畢,該案卷宗不得歸檔。
檢察機關辦理扣押物沒收物應行注意事項第16條規定,扣押物、沒收物未經處理完畢時,該案卷宗不得歸檔。這表示在處理扣押物和沒收物時,檢察機關必須將相關案卷保留,直到相關事務全部處理完成後方能進行歸檔。根據這項規定,未處理完畢的案卷不得提前歸檔,以確保相關材料能夠及時使用和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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