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專利及商標註冊作業要點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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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專利法、商標法規定申請專利、註冊商標並取得專利權、商標權者,其權利始受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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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專利及商標註冊作業要點第2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按照專利法和商標法的規定申請專利和註冊商標並取得專利權、商標權的話,他們的權利才會受到保護。這意味著若大陸地區人民只在中華民國境外取得專利或商標註冊,並沒有在台灣地區按照相應法規進行申請及審核程序,則其權利在台灣地區並不受保護。具體範例可以查看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申請專利或商標註冊,並經審核通過獲得專利權、商標權的案例,這些案例中的大陸地區人民可以享受他們在台灣地區的專利權、商標權保護。
- 專利法法規
- 商標法法規
- 專利名詞
- 商標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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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