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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財產處理要點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二、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 (一)公開標售:以公告方式邀請不特定對象投標出售。 (二)議價:與符合規定之對象,以不公開底價之方式,依所議價格達底價之最高價格者得標。 (三)讓售:與符合規定之特定對象,公開底價直接出售。 (四)優先購買權:對於公開標售之最高價格,有依同一價格或條件優先購買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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