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七、會有非事業用土地以議價方式出售,議價人為單一對象時,得以公開底價讓售方式辦理。
根據農田水利會財產處理要點第27條,當會有非事業用土地以單一對象作為議價人的情況時,可以採用公開底價讓售的方式進行。這表示該土地以公開底價的方式進行拍賣或競標,以維護公平性和透明性。參考資料中並無具體舉例相關該條件的案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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