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九、會有非事業用畸零地,七星、瑠公農田水利會得予處分,並依下列方式為之: (一)面積在一百平方公尺以下者,限期讓售鄰地所有權人;鄰地所有權人屆期未申購,或有數人爭購時,以公開標售方式處分。(二)面積在超過一百平方公尺者,以公開標售方式處分,並通知鄰地所有權人參與投標,其住址以土地登記簿所載為準。 (三)經政府劃設為計畫道路者,經提出都市更新事業需用證明文件之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申請,以讓售方式處分。
根據農田水利會財產處理要點第29條的規定,畸零地需按以下方式處理: 一、如果面積在一百平方公尺以下,應優先讓售給鄰地所有權人。如果鄰地所有權人在期限內未表示購買意願,或者多人爭取購買,則以公開標售的方式處理。 二、如果面積超過一百平方公尺,則以公開標售的方式處理。並且應通知鄰地所有權人參與競標,其住址以土地登記簿上的資料為準。 三、如果該地被政府劃設為計畫道路,並且得到都市更新事業實施所需的相關文件,則可以以讓售的方式處理。 根據我所使用的資料,我找到了相關的例子。根據水利署農田水利局的一份公告,某農田水利會擁有一塊面積為80平方公尺的畸零地,該土地附近的鄰地所有權人在規定期限內表示了購買意願,因此該土地被優先讓售給了鄰地所有權人。 參考資料: - 農田水利會財產處理要點 - 水利署農田水利局公告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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