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農田水利會不動產處理要點 第 23 條
快速跳轉
二十三、水利會為促進土地整體有效處理及運用,對於情形特殊者,得依個案訂定處理計畫,送會務委員會審定後,專案報產業發展局轉本府核定後處分。 前項處理計畫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土地或建築改良物現況及處理理由。 (二)最佳處理方式之評估。 (三)處理程序。 (四)財務分析及計畫。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臺北市農田水利會不動產處理要點第23條,該條規定了水利會在促進土地整體有效處理及運用方面的相關要求。根據這個法規,水利會在處理特殊情況的個案時,可以制定相應的處理計畫,在送交會務委員會審定後,再經由產業發展局核准後進行處分。這個處理計畫應該包括以下內容:土地或建築改良物的現況及處理理由、評估最佳處理方式、處理程序、以及財務分析和計畫。
- 審定名詞
- 核定名詞
- 改良物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臺北市農田水利會不動產處理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