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農田水利會不動產處理要點 第 2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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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會有被占用土地之處理由水利會依法收回辦理,因特殊區域而需為特定之處理時,由水利會另訂作業要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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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臺北市農田水利會不動產處理要點第24條,當會有被占用土地之情形時,水利會可以根據法律的規定進行收回處理。如果存在特殊區域需要進行特定處理的情況,則由水利會另外訂定作業要點來處理此事。 參考資料: - 臺北市農田水利會不動產處理要點 (https://www.taiwanjobs.gov.tw/David/Attach/File/201842415990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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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