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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事業發侵害著作權、商標權或專利權警告函案件之處理原則 第 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一、(目的) 公平交易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確保事業公平競爭,維護交易秩序,有效處理事業濫用著作權商標權或專利權,不當對外發布競爭對手侵害其著作權、商標權或專利權之警告函,造成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案件,特訂定本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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