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事業發侵害著作權、商標權或專利權警告函案件之處理原則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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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公平交易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確保事業公平競爭,維護交易秩序,有效處理事業濫用著作權、商標權或專利權,不當對外發布競爭對手侵害其著作權、商標權或專利權之警告函,造成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案件,特訂定本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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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公平交易委員會制定「事業發侵害著作權、商標權或專利權警告函案件處理原則」的第一條目的是確保事業公平競爭,維護交易秩序,有效處理事業濫用著作權、商標權或專利權,以避免不當對外發布競爭對手侵害其著作權、商標權或專利權的警告函,進而造成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的案件。 參考資料:公平交易委員會 「事業發侵害著作權、商標權或專利權警告函案件處理原則」
- 公平交易名詞
- 交易秩序名詞
- 著作權名詞
- 商標名詞
- 專利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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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