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事業發侵害著作權、商標權或專利權警告函案件之處理原則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六、(本處理原則亦適用於事業不當對外發布與其非屬同一產銷階段競爭關係事業侵權之情形) 事業不當對外發布與其非屬同一產銷階段競爭關係之事業侵害其著作權、商標權或專利權之警告函,而造成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情事者,亦有本處理原則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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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處理原則亦適用於事業不當對外發布與其非屬同一產銷階段競爭關係事業侵權之情形) 事業不當對外發布與其非屬同一產銷階段競爭關係之事業侵害其著作權、商標權或專利權之警告函,而造成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情事者,亦有本處理原則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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