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工廠工人退休規則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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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不依本規則規定辦理工人退休者,省主管機關得視其情節,函請本府建設廳依工廠設立登記規則第十九條及第二十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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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臺灣省工廠工人退休規則第13條,如果工廠不按照該規則辦理工人退休,省主管機關可以視情節函請本府建設廳依照工廠設立登記規則第19條和第20條辦理。這表示如果工廠不遵守退休規定,省主管機關可以向本府建設廳提出建議,建議其根據工廠設立登記規則進行相關處理。具體來說,根據臺灣省工廠設立登記規則第19條,省主管機關有權要求該工廠履行其在設立登記時所承諾的各項事項,包括遵守相關法規。而根據臺灣省工廠設立登記規則第20條,如果工廠違反了設立登記規則,建築主管機關可以依法要求其停止營業或者進行更正。
- 主管機關名詞
- 第十九條及第二十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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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