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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審查科書記官辦事注意事項 第 1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十六、卷宗封面所載事項,如與裁判書不相一致者,經承辦法官或書記科通知後,應依裁判書所載,更正卷面、簿冊、表單、索引卡及電腦檔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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